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同意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名单的通知


教务〔2024〕7号

各院(系):

根据《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认定为选修课学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教务〔2020〕32号)和《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认定选修课学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学生申请、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公示,现将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同意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认定为选修课学分实施细则》第六条:经学校批准通过认定为选修课学分的,该学生不再获得此项目、论文、专利或竞赛对应的创新学分。如发现认定为选修课学分、同时计算个人创新学分的情况,则取消该学生的相应选修课成绩及创新学分。

2.全日制本科生在读期间累计替代专业选修课总学分不超过4个学分。《创新研究训练》《创新研究实践Ⅰ》《创新研究实践Ⅱ》和《创业实践》等四门课程中每门课程仅能认定一次。

 

附件:1.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大学生创新创业成果同意认定为专业选修课学分名单.xlsx


教务处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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