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第二批)本科生国(境)外 交流资助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15
各院(系):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生国际化培养,促进本科教育国际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我校优秀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学生国际交流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学校设立了本科生国(境)外交流专项经费,资助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与学习。根据《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境外交流资助办法》(华南工教﹝2020﹞30号)文件精神,现开展2023年(第二批)本科生国(境)外交流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资助类别
1.境外旅费资助:面向参加学校组织的境外学习交流项目(包括学分项目、交换生项目、国际实习项目、联合工作坊、国际竞赛等),交流时长不超过12个月,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80%的学生。资助参加项目产生的一次往返境外旅费、签证费、境外意外伤害保险的部分费用。其中,港澳地区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人、台湾地区不超过4000元人民币/人;亚洲(除港澳台地区)不超过7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人。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2.优质访学项目资助:面向赴世界综合排名前200名的国(境)外知名高校(参考近两年内Q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行榜、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任一的排名)修读学分(交换生项目除外),学习时长为一学期或一学年,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的学生。资助参加项目产生的一次往返境外旅费、签证费、境外意外伤害保险、学费的部分费用。其中,学期项目资助20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10000元人民币/人(亚洲);学年项目资助30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15000元人民币/人(亚洲)。资助费用在标准内按照财务要求据实报销。
3.研修团项目资助:面向参加学校统筹组织的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的研修团组,交流时长不超过 4 周,原则上资助本科综合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原始成绩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80%的学生。资助金额综合考虑学费、目的地、时长等因素确定,具体资助金额以项目通知为准。
4.国际组织人才资助:面向参加学校统筹组织的国际组织参访项目,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学校或个人渠道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国际组织实习任职时长为6个月以内资助15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7500元人民币/人(亚洲);6个月以上资助20000元人民币/人(亚洲以外地区),10000元人民币/人(亚洲)。
二、 申请条件
1.项目派出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未解除违法违纪记录;
3.成绩优异,必修课程无不及格成绩。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学习能力,有明确的学习计划和交流目标;
4.学生在读期间只能享受一次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国际组织人才资助除外)。
三、 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2023年度(第二批)本科生国(境)外交流资助申请工作分两期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个人申请(第一期:2023年5月22日前,第二期:2023年6月25日前)。申请资助的学生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选择教务处下的“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申请服务”,提交资助申请。
2.院系审核(第一期:2023年5月23日前,第二期:2023年6月28日前)。院系相关负责人登陆学校网上办事大厅https://sso.scut.edu.cn/cas/login进行学生申请的审核。
3.学校公示(第一期:2023年5月26日前,第二期:2023年6月30日前)。教务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进行复审,确定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教务管理系统首页公示、公布资助名单。
四、 其他
1.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获资助学生如出现下列任一情况,学校将取消资助:
(1)违反双方院校校纪校规和交流协议;
(2)交流期间学习计划未正常开展或完成;
(3)返校后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总结材料。
教务处联系人:蒋老师,87110734,fwjiang@scut.edu.cn
附件: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出国(境)学习交流资助办法(2020年修订).pdf
教务处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23年5月15日